死刑釋憲案9/20宣判!37名死囚聲請「廢死」,爭議一次瞭解|天下雜誌

死刑釋憲案是近期備受矚目的司法事件,該案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釋憲。死刑釋憲案是什麼?可能會有哪些結果? 您的閱讀篇數已達上限 立刻訂閱全閱讀,即可享全站不限篇數閱讀 了解更多 立即訂閱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死刑釋憲案」是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釋憲。主要爭論點圍繞在死刑是否侵犯生命權、人性尊嚴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目前約有八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此次釋憲案不僅牽涉到37名死囚的命運,也影響到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看法。 憲法法庭公告受理的死刑釋憲案,以死刑犯王信福為主案,合併其他36名死刑犯相關聲請審理,此次案件的主要爭點包括: 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是否違憲? 如果合憲,是否應當完善相關程序或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 如果違憲,應該提出哪些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 憲法法庭於9月20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宣判釋憲結果,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判決指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僅適用犯罪情節最嚴重類型(例如:故意殺人既遂),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無違,認為死刑並未違憲。部分違憲條文,有關機關須依本次判決於兩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死刑釋憲是什麼? 死刑釋憲是指透過憲法解釋的程序,對於死刑的合憲性進行檢視和釐清。由立法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請求釐清死刑是否符合憲法的基本精神,特別是在保障人權、生命權和免於酷刑的條文下。 在此次案件前,司法院曾針對死刑在1985年、1990年、1999年分別做出釋字第194號解釋、釋字第263號解釋、釋字第476號解釋,認為相關規定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之後,大法官多數裁定不受理死刑犯的釋憲聲請,但社會中仍持續有大量死刑存廢及是否違憲的討論。 釋憲的結果的三種可能 憲法法庭的15名大法官中,3名大法官曾參與相關死囚案件,因此迴避審理。本案共有12位大法官參與,只要7名以上大法官同意,就能認定死刑是否違憲。 合憲:如果大法官認定死刑不違憲,死刑制度將繼續存在。但由於其中10位死刑犯還有聲請其他違憲部分,槍決可能不會在短期內執行。 違憲:如果認定死刑違反憲法,則所有死刑判決將被撤銷並發回重審,且法律將需要修改,甚至可能廢除死刑,大法官須提出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 合憲但限縮解釋:大法官可能針對死刑制度中的部分內容,像是執行程序或條件,作出限縮解釋,針對特定犯罪類型保留死刑,但限制適用範圍。37件死刑案有機會依情況獲得重審或改判,但也可能再度被判處死刑。 死刑釋憲聲請案件 此次提出的違憲審查聲請,主要源自現年72歲、台灣年齡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案件。2011年,最高法院認定王信福命令陳榮傑殺害兩名警察,以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監察院與多個人權團體認為此案件可能為死刑冤案。 其中被指控實際開槍殺死警察的陳榮傑,於1992年被判處死刑,並在同年執行槍決。而王信福在此期間逃亡中國超過10年,直到2006年返回台灣後被捕。在案件缺乏物證的情況下,判處王信福死刑的主要證據,是陳榮傑反覆不一致的自白供詞,口供筆錄真實性受到質疑,且不具充分的證據能力。王信福目前關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3年未執行槍決。 2024年1月25日,憲法法庭受理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的死刑釋憲聲請,並於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將在9月20日下午三時宣示判決,本案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死刑釋憲判決結果 (整理:陳芊吟) 參考資料:憲法法庭

10月 2, 2024 - 03:35
死刑釋憲案9/20宣判!37名死囚聲請「廢死」,爭議一次瞭解|天下雜誌

死刑釋憲案是近期備受矚目的司法事件,該案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釋憲。死刑釋憲案是什麼?可能會有哪些結果?

死刑釋憲-死刑-廢死-釋憲-違憲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死刑釋憲案」是由37名死囚共同聲請,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釋憲。主要爭論點圍繞在死刑是否侵犯生命權、人性尊嚴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目前約有八成民意反對廢除死刑,此次釋憲案不僅牽涉到37名死囚的命運,也影響到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看法。

憲法法庭公告受理的死刑釋憲案,以死刑犯王信福為主案,合併其他36名死刑犯相關聲請審理,此次案件的主要爭點包括:

  • 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是否違憲?
  • 如果合憲,是否應當完善相關程序或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
  • 如果違憲,應該提出哪些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

憲法法庭於9月20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宣判釋憲結果,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判決指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僅適用犯罪情節最嚴重類型(例如:故意殺人既遂),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無違,認為死刑並未違憲。部分違憲條文,有關機關須依本次判決於兩年內修正相關規定。

死刑釋憲是什麼?

死刑釋憲是指透過憲法解釋的程序,對於死刑的合憲性進行檢視和釐清。由立法院或其他相關機構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請求釐清死刑是否符合憲法的基本精神,特別是在保障人權、生命權和免於酷刑的條文下。

在此次案件前,司法院曾針對死刑在1985年、1990年、1999年分別做出釋字第194號解釋釋字第263號解釋釋字第476號解釋,認為相關規定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之後,大法官多數裁定不受理死刑犯的釋憲聲請,但社會中仍持續有大量死刑存廢及是否違憲的討論。

釋憲的結果的三種可能

憲法法庭的15名大法官中,3名大法官曾參與相關死囚案件,因此迴避審理。本案共有12位大法官參與,只要7名以上大法官同意,就能認定死刑是否違憲。

  • 合憲:如果大法官認定死刑不違憲,死刑制度將繼續存在。但由於其中10位死刑犯還有聲請其他違憲部分,槍決可能不會在短期內執行。
  • 違憲:如果認定死刑違反憲法,則所有死刑判決將被撤銷並發回重審,且法律將需要修改,甚至可能廢除死刑,大法官須提出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
  • 合憲但限縮解釋:大法官可能針對死刑制度中的部分內容,像是執行程序或條件,作出限縮解釋,針對特定犯罪類型保留死刑,但限制適用範圍。37件死刑案有機會依情況獲得重審或改判,但也可能再度被判處死刑。

死刑釋憲聲請案件

此次提出的違憲審查聲請,主要源自現年72歲、台灣年齡最大的死刑犯王信福案件。2011年,最高法院認定王信福命令陳榮傑殺害兩名警察,以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監察院與多個人權團體認為此案件可能為死刑冤案。

其中被指控實際開槍殺死警察的陳榮傑,於1992年被判處死刑,並在同年執行槍決。而王信福在此期間逃亡中國超過10年,直到2006年返回台灣後被捕。在案件缺乏物證的情況下,判處王信福死刑的主要證據,是陳榮傑反覆不一致的自白供詞,口供筆錄真實性受到質疑,且不具充分的證據能力。王信福目前關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3年未執行槍決。

2024年1月25日,憲法法庭受理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的死刑釋憲聲請,並於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將在9月20日下午三時宣示判決,本案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死刑釋憲判決結果

(整理:陳芊吟)

參考資料: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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