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道教清规榜》龙虎山道教协会制订
《龙虎山道教清规榜》龙虎山道教协会制订
太上傳經於函關,祖師啟教於龍虎,千載而下,玄門弟子莫不修道立德,濟世利人。凡學道求真之徑,莫先乎戒律。為闡述道範,丕振玄風,使從道之士知所依止,龍虎山道教協會發願制訂《龍虎山道教清規榜》,上應天心,中立規範,下安道眾,通應共行,同振玄綱。各清規開列於後,道眾務以之為圭臬,戒諸惡行,立諸善功,祈願真風丕顯,道化廣行。道經師三寶俱在,可不慎哉!
一、背道離德、辱沒信仰者,輕則跪香思過,重則逐出道門;
二、不修正道、妄行旁門、騙財誤人者,輕則神前思過,重則逐出道門;
三、宮觀之中,衣裝不整、有失威儀者,罰跪香思過;
四、不敬廟堂,不惜經書、法物,不恭神像者,罰抄經思過;
五、司理神殿,有致法器污穢、壇場不潔者,罰抄經思過;
六、壇靖內外,笑談喧嘩、邪目曲視、言行輕佻者,罰跪香思過;
七、修齋朝聖時,跪拜不恭、偷經減節、心不在焉、經言不一者,罰抄經思過。
八、不尊師父、不敬長輩、不友道眾者,罰跪香思過;
九、憤世嫉俗、造謠生事,毀人聲譽者,罰跪香思過;
十、拉幫結派、逞強鬥毆、破大眾和合者,輕則神前思過,重則逐出道門;
十一、耽酒迷狂、行為邪淫、尋挑釁滋事者,輕則抄經思過,重則逐出道門;
十二、虛報帳目、貪污公產、奢侈浪費者,輕則神前思過,重則逐出道門;
十三、與信眾交流,言語粗俗、不耐其事、強索供養者,罰抄經思過;
十四、自詆道教、亂貶他教、言語悖逆、破壞宗教和睦者,輕則抄經思過,重則逐出道門;
十五、觸犯刑法者,逐出道門。
以上清規條款,龍虎山各宮觀須依本規,一體遵行。大眾各自省察無謬,躬身凜從。倘有違犯者,勿論老幼親疏、職階高低,概為依規處罰。太上教法關係非輕,雲空過往神明欽察。
特此榜諭
龍虎山道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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