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社会变迁中对生育的约束和限制

我国已经处在低生育率的社会,人口变动带动生育政策发生相应调整。2010年代以来,随着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及“可以三孩”,生育政策的方向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以及实施“包容性的生育政策”。我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转向一种更加宽松和积极支持生育的基调,提倡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及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生育友好的社会要求加强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这包括:“生育前”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婚前和孕前的健康检查、营养的支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等;“在生育过程中”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提高产科和生育过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舒适,做好孕产妇生育期心理健康服务等;“生育后”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产后保健和康复,婴幼儿和儿童的照护和养育,以及母婴设施的建设等。生育友好的社会也包括减少对生育的限制和约束,缓解和解决人们“不想生”、“不敢生”和“不能生”的现象。“不想生”表现在当前人口的生育意愿就是低生育率,对人口期望生育数量最高的估计也就是1.8,可靠的估计在1.6左右,甚至还在下降。孩子的价值和意义在减弱。如果人口不想生,那么无论采取什么办法,生育水平都不会提高,因此需要通过生育文化的建设来解决人们不想生的问题。“不敢生”是指一些群体具有生育意愿,但是由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限制而减少生育。包括由于生育、养育和教育的压力和经济成本的负担,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于“母职惩罚”及工作—家庭的冲突等减少生育,因此需要通过生育配套服务来减少制约生育的社会因素。“不能生”则主要表现在生育力的下降。当前我国人口的不孕不育率大约在12%—18%,而且随着男性和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提高,不孕不育的现象还会更加突出,因此需要重视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加强高质量和可支付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等。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是医疗技术的问题,例如改进无痛分娩的技术、加强辅助生殖的技术,减少生育关联疾病的预防治疗,减少人口出生缺陷率等;也包括社会体制机制的建设,如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加强托育托幼服务体系的建设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同时包括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法制的完善,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和供给,以及还包括社会心理体系的建设。另外,生育友好型社会也要求家庭生活和工作家庭关系的整体塑造。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治理机制来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需要发挥家庭的作用,需要改革我们的教育,改善伙伴网络的影响,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企业的参与,需要加强政府的作用,完善制度和政策,以及进一步挖掘技术力量的应用。在当前这个技术革命的时代,技术力量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支持作用是值得期待的。技术照护和数字托幼蕴涵着巨大的产业机会,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家庭的需求,包括照护养育和教育需求,有利于父母和新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在社会变迁中存在着广泛的对生育的约束和限制,例如市场竞争和就业的压力,孩子们在教育成长中内卷的压力,以及以住房价格为代表的较高生活成本,在宏观上则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及未来预期不确定性的风险等因素,这些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来看,在当下社会变迁中,还存在着一些被人们相对忽视,但是仍然比较突出的困难。第一,流动人口的生育问题。数据表明,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低于本地人口,这当然由于流动人口往往会返回流出地生育,存在统计上幸存者偏差的影响。也有一种解释是,由于迁移流动带来的“中断效应”会减少生育,即人口迁移流动使生命历程中的结婚和生育出现中断,所以减少了生育。但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社会化环境,其生育意愿应该是比本地人口更高而不是更低的,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另外,流动人口生育即使存在“中断效应”,也应该会出现后期的“追赶”和“弥补其生育的中断”。所以,流动人口的低生育率,表现出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和生育上遇到困难。这需要提高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迁居,因为流动人口夫妇如果甚至并不居住在一起,显然会减少他们的生育。同时,需要保障流动人口的稳定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提高其稳定居住和增加住房保障,以及将流动人口更广泛地纳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公共服务,这些方面的改善对支持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会是有益的。第二,人工流产的问题。当前我国每年人工流产的数量有950万左右,而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也就是900万左右。所以,与其说需要鼓励增加生育,不如说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是重要的。较大规模的人工流产现象,说明存在“非意愿的怀孕”,这恰恰说明我们仍然要重视避孕节育服务。同时,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着一些“非意愿的人工流产”。例如不少人工流产者是未婚怀孕和单身妈妈,我们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生活体系还并不支持单身妈妈,在孕期保健、办理生育证明和办理户籍落户等方面,单身妈妈都遇到不少麻烦,当然还包括一系列其他的制度限制。人工流产对女性的健康是不利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来保障这些单身妈妈和婴幼儿的权利,这会减少对女性生育的限制,也是一种对生育和对生命的友好。第三,另一个阻碍人们实现其生育意愿的突出现象是“不能生”。当前人口的不孕不育率在提高,其主要原因应该不是人类在退化。虽然也有关于环境污染和农药使用对人类生育力产生影响的报道,但是人类的生育力应该还不至于出现危机。不孕不育率正在提高的更主要原因,是由于男性和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在提高,而较高年龄人口的生殖能力本身会降低。因此,为了要满足男性和女性在较高年龄怀孕和生育的需求,需要提供辅助生殖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冷冻卵子、试管婴儿等技术服务。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将若干项目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的医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以及医疗保险体系的相应调整,完善相关的卫生和健康政策,这些都是在低生育率社会下加强生育服务支持新的需求。第四,生育遇到的限制和约束还包括观念上的限制。虽然有一些大V在鼓励应该多生并且身体力行,例如马斯克,但是网络上充斥的还是“恐婚恐育”甚至是“反婚反育”的流行,突出的口号是“不婚不育保平安”。在流量驱动的加持下,新闻信息中关于婚姻冲突、关于生育焦虑的情绪被不断放大和传播,形成了“生育是很可怕的”社会生态和认知心态。所以,低生育率并不单单是(甚至不主要是)受到经济的约束,同时也受到社会舆论和观念的约束。“恐婚恐育”和“生育焦虑”构成对人们生育的观念约束,甚至生育被认为是“不现代化”的,是不够“女性主义”的。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需要打破这些观念上的约束。正如在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通过“现代化的生育文化”来促进生育率转变;在低生育率社会中,服务和支持生育也需要“重建生育文化”。在低生育率社会的背景下,重视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是必要的,这既需要加强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也需要减少在社会变迁中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生育的诸多限制和约束。总之,当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不是号召人们要更多生育,而是要减少人们生育的顾虑和压力,减少对人们生育自主决定的约束,并对人们生育提供充分的、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其目的是提高人们生育的自由,保障人们的生育权利,提高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以及增进生育和家庭的幸福。换言之,随着增进人们生活和家庭的幸福,以及增强对人们生育的服务和支持,包括社会变迁中不断构造出新的生育文化和社会进步,人类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会得到提高,并会摆脱“低生育率陷阱”的诅咒。努力推动更加生育友好的社会进步,在一个繁荣和乐观的社会期待中,人类的生育水平会相应得到提高,也会更有利于实现一个幸福和可持续的人类未来。 (作者任远为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九月 11, 2024 - 04:09
减少社会变迁中对生育的约束和限制

我国已经处在低生育率的社会,人口变动带动生育政策发生相应调整。2010年代以来,随着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及“可以三孩”,生育政策的方向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以及实施“包容性的生育政策”。我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转向一种更加宽松和积极支持生育的基调,提倡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及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友好的社会要求加强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这包括:“生育前”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婚前和孕前的健康检查、营养的支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等;“在生育过程中”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提高产科和生育过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舒适,做好孕产妇生育期心理健康服务等;“生育后”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产后保健和康复,婴幼儿和儿童的照护和养育,以及母婴设施的建设等。

生育友好的社会也包括减少对生育的限制和约束,缓解和解决人们“不想生”、“不敢生”和“不能生”的现象。

“不想生”表现在当前人口的生育意愿就是低生育率,对人口期望生育数量最高的估计也就是1.8,可靠的估计在1.6左右,甚至还在下降。孩子的价值和意义在减弱。如果人口不想生,那么无论采取什么办法,生育水平都不会提高,因此需要通过生育文化的建设来解决人们不想生的问题。

“不敢生”是指一些群体具有生育意愿,但是由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限制而减少生育。包括由于生育、养育和教育的压力和经济成本的负担,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于“母职惩罚”及工作—家庭的冲突等减少生育,因此需要通过生育配套服务来减少制约生育的社会因素。

“不能生”则主要表现在生育力的下降。当前我国人口的不孕不育率大约在12%—18%,而且随着男性和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提高,不孕不育的现象还会更加突出,因此需要重视生育力的保存和支持,加强高质量和可支付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等。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是医疗技术的问题,例如改进无痛分娩的技术、加强辅助生殖的技术,减少生育关联疾病的预防治疗,减少人口出生缺陷率等;也包括社会体制机制的建设,如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加强托育托幼服务体系的建设等。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同时包括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法制的完善,加强公共服务的建设和供给,以及还包括社会心理体系的建设。另外,生育友好型社会也要求家庭生活和工作家庭关系的整体塑造。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治理机制来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需要发挥家庭的作用,需要改革我们的教育,改善伙伴网络的影响,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企业的参与,需要加强政府的作用,完善制度和政策,以及进一步挖掘技术力量的应用。在当前这个技术革命的时代,技术力量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支持作用是值得期待的。技术照护和数字托幼蕴涵着巨大的产业机会,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家庭的需求,包括照护养育和教育需求,有利于父母和新一代儿童的健康成长。

在社会变迁中存在着广泛的对生育的约束和限制,例如市场竞争和就业的压力,孩子们在教育成长中内卷的压力,以及以住房价格为代表的较高生活成本,在宏观上则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及未来预期不确定性的风险等因素,这些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从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因素来看,在当下社会变迁中,还存在着一些被人们相对忽视,但是仍然比较突出的困难。

第一,流动人口的生育问题。数据表明,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低于本地人口,这当然由于流动人口往往会返回流出地生育,存在统计上幸存者偏差的影响。也有一种解释是,由于迁移流动带来的“中断效应”会减少生育,即人口迁移流动使生命历程中的结婚和生育出现中断,所以减少了生育。但是,流动人口由于其社会化环境,其生育意愿应该是比本地人口更高而不是更低的,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另外,流动人口生育即使存在“中断效应”,也应该会出现后期的“追赶”和“弥补其生育的中断”。

所以,流动人口的低生育率,表现出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和生育上遇到困难。这需要提高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迁居,因为流动人口夫妇如果甚至并不居住在一起,显然会减少他们的生育。同时,需要保障流动人口的稳定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提高其稳定居住和增加住房保障,以及将流动人口更广泛地纳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公共服务,这些方面的改善对支持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会是有益的。

第二,人工流产的问题。当前我国每年人工流产的数量有950万左右,而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也就是900万左右。所以,与其说需要鼓励增加生育,不如说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是重要的。较大规模的人工流产现象,说明存在“非意愿的怀孕”,这恰恰说明我们仍然要重视避孕节育服务。

同时,也要看到,现实中存在着一些“非意愿的人工流产”。例如不少人工流产者是未婚怀孕和单身妈妈,我们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生活体系还并不支持单身妈妈,在孕期保健、办理生育证明和办理户籍落户等方面,单身妈妈都遇到不少麻烦,当然还包括一系列其他的制度限制。人工流产对女性的健康是不利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来保障这些单身妈妈和婴幼儿的权利,这会减少对女性生育的限制,也是一种对生育和对生命的友好。

第三,另一个阻碍人们实现其生育意愿的突出现象是“不能生”。当前人口的不孕不育率在提高,其主要原因应该不是人类在退化。虽然也有关于环境污染和农药使用对人类生育力产生影响的报道,但是人类的生育力应该还不至于出现危机。不孕不育率正在提高的更主要原因,是由于男性和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在提高,而较高年龄人口的生殖能力本身会降低。

因此,为了要满足男性和女性在较高年龄怀孕和生育的需求,需要提供辅助生殖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冷冻卵子、试管婴儿等技术服务。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将若干项目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的医疗技术研发应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以及医疗保险体系的相应调整,完善相关的卫生和健康政策,这些都是在低生育率社会下加强生育服务支持新的需求。

第四,生育遇到的限制和约束还包括观念上的限制。虽然有一些大V在鼓励应该多生并且身体力行,例如马斯克,但是网络上充斥的还是“恐婚恐育”甚至是“反婚反育”的流行,突出的口号是“不婚不育保平安”。在流量驱动的加持下,新闻信息中关于婚姻冲突、关于生育焦虑的情绪被不断放大和传播,形成了“生育是很可怕的”社会生态和认知心态。

所以,低生育率并不单单是(甚至不主要是)受到经济的约束,同时也受到社会舆论和观念的约束。“恐婚恐育”和“生育焦虑”构成对人们生育的观念约束,甚至生育被认为是“不现代化”的,是不够“女性主义”的。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需要打破这些观念上的约束。正如在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通过“现代化的生育文化”来促进生育率转变;在低生育率社会中,服务和支持生育也需要“重建生育文化”。

在低生育率社会的背景下,重视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是必要的,这既需要加强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也需要减少在社会变迁中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生育的诸多限制和约束。总之,当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并不是号召人们要更多生育,而是要减少人们生育的顾虑和压力,减少对人们生育自主决定的约束,并对人们生育提供充分的、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其目的是提高人们生育的自由,保障人们的生育权利,提高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以及增进生育和家庭的幸福。

换言之,随着增进人们生活和家庭的幸福,以及增强对人们生育的服务和支持,包括社会变迁中不断构造出新的生育文化和社会进步,人类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会得到提高,并会摆脱“低生育率陷阱”的诅咒。努力推动更加生育友好的社会进步,在一个繁荣和乐观的社会期待中,人类的生育水平会相应得到提高,也会更有利于实现一个幸福和可持续的人类未来。

 

(作者任远为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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